常见问题
- 何谓公共广播服务?
- 海外公共广播机构的使命为何?其职能如何界定和落实?
- 世界各地公共广播机构常见的融资模式是什麽?
- 世界各地公共广播服务较常采用的管理模式是什麽?
- 公共广播服务检讨委员会的职权範围是什麽?
- 委员会的委员是谁?
- 为何须进行检讨?
1. 何谓公共广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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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共广播服务的文献非常丰富,现引述主要例子,以供参考。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认为公共广播服务是「由公众製作、资助和监控的广播服务,并以服务公众为目的。公共广播服务并非商营或国营的广播服务,不受政治干预和商业力量所影响。透过公共广播服务,公民可获得资讯、教育和娱乐。如能保障意见多样化、节目多元化、编辑自主、有适当资金、具有问责性和透明度,则公共广播服务可作为民主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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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辖下的世界电台电视评议会认为,「公共广播服务不受商业或政府所管控,纯为向公众提供服务而存在。公共广播服务是公众的广播机构,以公民身分面向每一个人。公共广播机构鼓励公民接触和参与民生事务,使之增长知识,开拓视野,更了解周遭世界和他人,从而更了解自己。公共广播服务,是一个公民汇聚而人人平等的空间。公共广播服务也是为所有人提供资讯和教育的工具,服务的对象无分地位尊卑或贫富。公共广播服务的範围并不局限於资讯和文化方面 — 富想像力和娱乐性也是必需的,但在节目质素上须有别於商营广播服务的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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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广播联会法律总监Dr. Werner Rumphorst曾撰写「公共广播服务法律典範」(Model 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 Law)一文。文中提到「…公共广播服务是为公众、为所有人而设的。反过来说,公共广播服务并不是为政府、国会、总统、政党、教会、其他有相关利益的(私人)团体或其他相关人士而设的。公共广播服务必须独立於这些人士/机构以外,「只」为公众的利益而服务,为公民而非为消费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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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免费的网上百科全书)所下的定义,是「一般而言,公共广播机构传送节目,旨在为观众/听众提供资讯,从而改善社会...公共广播机构的主要目标或特点是:
- 地理上覆盖所有地方
- 照顾所有人的兴趣和口味
- 照顾少数族裔的需要
- 关注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感
- 脱离既得利益者和政府
- 由全体使用者直接资助的单一广播系统
- 竞争的目标是节目的质素而非数量
- 备有指引鼓励(而非限制)节目製作人自由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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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海外公共广播机构的使命为何?其职能如何界定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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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海外国家,公共广播机构的使命和职能都在公共服务规章或国会法案中订明。以下列举数个例子,作为参考。
澳洲广播公司的规章在《1983年澳洲广播公司法》第6条中订明,内容如下:
「澳洲广播公司的规章 — 第6条
- 澳洲广播公司的职能是:
- 在澳洲国内提供崭新、全面而高质素的广播服务...,提供:
- 有助建立对国家的认同感的广播节目,以及资讯、娱乐和反映澳洲社会多元文化的广播节目;以及
- 教育性质的广播节目;
- 向澳洲以外的国家传送新闻、时事、娱乐和文化等广播节目,以期:
- 让世界各地增加对澳洲的认识,并了解澳洲对世界事务的态度;以及
- 让居於外地或在外地旅行的澳洲公民获得关於澳洲事务和澳洲对世界事务的态度等资讯;以及
- 鼓励并提倡在澳洲表演音乐、戏剧及其他演出艺术。
…
- 澳洲社会的多元文化特色;以及
- ...教育性质的节目 — 国家对教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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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广播公司的皇家宪章开列该公司的目标,内容如下:
「3. 英国广播公司的目标是:
(a) 提供属公共服务的声音和电视广播服务(不论以模拟或数码方式传送),并提供资讯、教育和娱乐的声音和电视声目,供公众收看...以及供英联邦国家及其他海外国家和地区收看(这些服务以下称为「世界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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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广播公司的使命,载於《1991年广播法》中,内容如下:
「... 加拿大广播公司是全国公共广播机构,须提供电台和电视服务,并製作多种资讯、知识和娱乐节目;
... 加拿大广播公司提供的节目须:
i.主要并明显地是富有加拿大特色的节目,
ii.向全球及各个地区的观众反映加拿大及其地域的情况,同时照顾前述地域的特别需要,
iii.积极推动文化流通和交流,
iv.以英语和法语广播,反映两种官方语言社羣的不同需要和情况,包括英语和法语少数族裔的独特需要和情况,
v.致力令英语和法语节目的质素相同,
vi.推动建立共同的民族意识和对国家的认同感,
vii.以最适当和有效的方式,并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把节目在加拿大全国广播,以及
viii.反映加拿大多文化和多民族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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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本自一九五零年四月以来制定的叁条《无线电法》,日本放送协会(NHK)是「特别的机构」,根据《放送法》,肩负在日本国内提供广播服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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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录两条相关的条文:
“第6-2条 如遇到由风暴、豪雨、水灾、地震、大型火灾或其他原因所引致的灾难,或预计灾难将会发生,提供国内广播服务的机构须作出广播,协助防止灾难发生,或减少灾难所造成的破坏。
第7条 日本放送协会的目的,是为了公众利益而在国内提供,或製作而授予他人广播丰富而高质素的节目,令全国各地的观众都能接收广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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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1990年Prasar Bharati(印度广播公司)法》订定 –
“「12. 公司的权力
- 根据本法例条文的规定,公司的主要职责是筹备和进行公共广播服务,为公众提供资讯、教育和娱乐,并确保电台和电视的广播服务均衡发展...
- 公司须根据下述目标,履行职责。有关目标包括:
- 维护国家统一完整的概念和宪法内订明的价值;
- 保障公民免费获得真实和客观资讯的权利...,并令资讯(包括相反意见)得以持平和均衡地流通...;
- 特别著重教育範畴和传播文化...;
- 为各地区不同文化和语言的观众/听众提供足够的广播服务...;
- ...鼓励健康竞争和公平竞赛的精神...;
- ...关注少数族裔和部族社会的独特需要;
- ...保障儿童、失明人士、长者、伤残人士和其他弱势社羣的权益;
- 促进国家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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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电视公司有本身的规章,订明以下事宜:
「新西兰电视公司须:
- 播放各类为新西兰观众提供资讯、娱乐及教育的节目;
- 在节目质素和编辑自主方面力求达到并维持最高标準;
- 提供有助建立公民意识和国家认同感的共同经验;
- 确保……毛利人的参与,以及毛利人的声音能有效表达;
- 确保所播放的节目能配合新西兰社会内有不同兴趣、资讯需求及不同年龄组别的人士的需要……;
- 在大众兴趣和小众兴趣节目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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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世界各地公共广播机构常见的融资模式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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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播机构的融资模式各地不同。根据网站提供资讯,下表摘录个别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以供参考。
政府在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发出的立法会资料文件摘要中,说明「现在是适当时机,从最基本的问题开始,深入地检讨本港公共广播服务及其日後发展。促使我们进行这个检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过去数年和在可见将来,广播市场不断演变。检讨的目的,是建立清晰的政策纲要,从而定出日後发展路向的远景和具体方案。」